Q:租屋返還點交時瑕疵之處理
房東某甲將房屋一間出租給房客某乙,收有押租保證金,租約期滿房客與房東點交房屋時,房東發現屋內牆面有幾根鐵釘懸掛藝術品、紀念品,房東主張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賠償,有無理由?
A: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:
1.依據民法第432條規定:「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保管租賃物,租賃物有生產力者,並應保持其生產力。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,致租賃物毀損、滅失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、收益,致有變更或毀損者,不在此限。」(民法第432條參照)又,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108號民事判例載:「押租金在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」。
2.因此,房客對於承租之房屋,應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妥為使用保管租賃房屋。否則,即為房客一方未遵守租賃債務而屬違約,那麼房東有權利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以賠償房東之損害。題目說的情況房客在屋內牆壁敲敲打打,顯然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責任,依照判決意旨,應屬承租人違約,房東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補土粉刷費用,為有理由。
3.但是類似本題這樣的事情,通常房客會抗辯稱:當時房東你租給我的時候就是有這些瑕疵(譬如牆壁有釘子、櫥櫃有缺一角)。此時房東就房屋之原狀(原本的樣貌),要負舉證責任(譬如當時出租時的照片),證明當時租給房客的時候並沒有這些缺損或瑕疵,如果房東不能舉證,房客也就沒有損害賠償的必要與義務。